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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6:20:10

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3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档案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材料提交

(一)在线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可注册个人账号登录,也可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高级职称在线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7日;中级、初级职称在线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 所有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提供材料。

2. 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的顺序和要求,区别“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每分册需有封面及目录,分册封面无特定样式。

以上分册随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预审通过后,经系统自主打印)、《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其他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装盒(袋),并在材料盒(袋)表面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2)。

3.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单独附纸说明。若无新取得的业绩材料或没有明显改善的,不接受申报。

4. 每份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5. 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与材料厚度相当的档案盒(袋)。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审查、公示、推荐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应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中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2. 档案职称管理部门复核。各市(县)区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报送至所在市(县)区档案职称管理部门,由各地档案职称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报送至市档案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直接报送至市档案局复核。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地档案职称管理部门。

3. 审核内容。包括:(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人是否是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满足所申报专业和级别的职称资格条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申报人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材料的种类、格式、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和文件要求。(3)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审查申报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必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或前后经历不衔接的情况,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审查表格是否有本人签名,是否有所在单位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审查各表格之间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审查申报人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经历能力证明、论文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能如实佐证、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对照申报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审查申报人在表格上填报的内容及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4)审查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审查评审材料在报出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如何,有无异议。

4. 现场审核时间。各市(县)区档案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时间自定,市档案局复核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6月30日前,复核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2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高级资格评审由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研究馆员资格采取面试方式、副研究馆员资格采取笔试(开卷)方式,内容涵盖《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档案政策法规及档案标准等,侧重考察申报人员档案专业理论素养、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及政策水平。笔试、面试拟在9月进行,时间、地点待定,不收费用,不安排辅导。专家评审拟于9月底前完成。

(二)中级、初级资格评审由市档案局组织,拟于9月下旬完成,时间、地点待定。中级资格评审采取面试方式,各申报人员就本人提交的主要论文和档案业务知识进行现场答辩。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凡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破格申报人员,除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外,单位还须出具同意破格意见,需经所在地档案职称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四)已获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转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主要业绩成果以档案工作为主。

(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请在“评前公示名单”公示后,将评审费(400元/人)汇入省档案馆账户(开户名:江苏省档案馆,账户:4301 0111 0900 1069 335,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市大方巷支行),汇款用途注明“姓名+职称评审费”。若需要开具发票,最迟于9月30日前将“汇款信息截图、单位名称、姓名、邮箱、手机号码”发至邮箱344287997@qq.com。中级、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无需交评审费。

(七)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八)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须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采取邮寄递送形式。

(九)职称申报人员请加QQ群929965247(无锡档案职称)下载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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