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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9-06-19 15:38:51

    保管期限一般以企业管理的客观利用需求为依据来确定,既要考虑文件的现实利用价值,更要兼顾长远的历史利用价值。保管期限有永久、长期(15 — 50年,含50年)和短期(15年以下,含15年)或永久、定期(30年、10年)等。 
    具体来说:(1)凡是反映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研究保管;(2)凡是反映企业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或10年)保管。 
    唱片属企业自身研发的,其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定为研究,属外来加工的一般为定期;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保管期限参见《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设备档案的保管期限可以根据该设备的使用年限设为定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永久、定期两类,其中定期包括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具体参见1998年8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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